觸犯税法承擔行政責任對處罰有爭議可以申請複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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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觸犯税法承擔行政責任對處罰有爭議可以申請複議嗎?

觸犯税法承擔行政責任對處罰有爭議可以申請複議嗎

行政處罰有爭議的可以申請複議。

《行政複議法》

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税收行政處罰的聽證流程是什麼?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三、常見的逃税行為包括哪些?

(一)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和記賬憑證。

(二)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

四、逃税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納税人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

2、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

違反我國關於税收方面的法律制度的話,肯定是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的,一般情況下税務機關會徵收滯納金,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行政罰款,而且,違反税收方面的法律制度,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税務機關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也會移送至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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