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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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的規定

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什麼?

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於促使當事人儘早行使權利,儘快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

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由於合同的複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二、合同糾紛有訴訟時效嗎

訴訟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為三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遲延或者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訴訟時效為一年。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申請的期限為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三、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怎麼算

第一、訴訟時效是指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期間,超過該期間的,應當履行義務一方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第二、民法典規定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二十年。

第三、打個比方:買賣合同糾紛中,買方收貨後不向賣方支付貨款,那賣方最遲應當何時向買方要求支付貨款呢買方提出不支付貨款的抗辯才不會被法院支持,即賣方要求買方支付貨款的訴訟時效期間是多久。

1、在買賣雙方約定了付款時間的情況下,則訴訟時效期間從約定之日起計算3年,在此3年內賣方都可要求買方支付貨款,若無其他特殊情況,法院會支持賣方的請求;若超過3年賣方才向法院請求買方支付貨款,則需要分情況看是否超過訴訟時效。

2、在買賣雙方沒有約定付款時間的情況下,賣方可隨時要求買方支付貨款,從賣方要求買方支付貨款之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過了3年賣方未要求買方支付,則賣方失去了勝訴權,即若買方提出不支付貨款的抗辯就會被法院支持。當然訴訟時效還會中止、中斷、不得預先放棄等

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的規定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條【特殊時效】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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