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案件訴訟時效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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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糾紛案件訴訟時效規定是什麼?

合同糾紛案件訴訟時效規定是什麼?

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於促使當事人儘早行使權利,儘快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

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由於合同的複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二、合同糾紛案件財產保全的規定是什麼?

申請合同效力糾紛財產保全的有效期限是15天,訴前財產保全只有15天,15天內申請保全方如果不起訴,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如果在15天內向法院起訴,訴前財產保全轉為訴訟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一概由申請人提出申請,並且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對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必須在接受申請後的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因此,由上可知,財產保全的期限一般情況下是三十日內,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之後,必須在一個月內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會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除非法律上特殊規定的情形,否則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都是三年。合同效力糾紛申請財產保全的有效期是15天,去法院起訴前15天,都可以向法院申請保全對方的財產,法院決定受理的,會在兩天內作出裁決並執行。如果申請保全財產後,不去法院起訴,法院將自動解除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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