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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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的好壞與否,不僅僅是建築管理相關部門的關注重點,同時在市場經濟的情況下,也被眾多消費者所監督,而所有這些我們所關注的問題,全部都集中在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之中,下面小編就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進行簡單的介紹。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是怎樣的?

一、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質量管理條例》確立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該項制度是加強政府監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會的一個重要手段。根據《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2000年4月4日建設部令第78號)的有關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的15日內到豐城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備案。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應提交以下文件:

1、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

4、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5、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6、商品住宅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

市質監站查驗建設單位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時提交的上述文件是否齊備、是否真實,發現不齊備或不真實,應當責令補齊或者修正,並在收齊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備案文件後,依據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報告,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後,再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二、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制度

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制度是《質量管理條例》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後,有關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豐城市城鄉規劃建設局報告。對重大質量事故,豐城市城鄉規劃建設局將向豐城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1989年9月30日建設部令第3號)對重大事故的等級、重大事故的報告和現場保護、重大事故的調查等均有詳細規定。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報告期限,故意破壞現場,阻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無正當理由拒絕調查組查詢或者拒絕提供與事故有關情況、資料,以及提供偽證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工程質量檢舉、控告、投訴制度

《建築法》、《質量管理條例》均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設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檢舉、控告、投訴。工程質量檢舉、控告、投訴制度是為了更好的發揮羣眾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的作用,是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的一項有效措施。

1、 工程質量投訴的範圍

工程質量投訴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信函、電話、來訪等形式反映工程質量問題的活動。凡是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建築安裝、市政、公用、裝飾裝修等建設工程,在保修期內和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工程質量問題,均屬投訴範圍。對超過保修期,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工程質量問題,由產權單位或有關部門處理。

2、 負責工程質量投訴管理工作的部門

豐城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豐城市建設工程質量投訴管理工作。

3、 工程質量投訴管理工作部門職責和義務

投訴處理機構要做好投訴登記工作,督促工程質量責任方,按照有關規定,認真處理好用户的工程質量投訴。對於投訴的工程質量問題,投訴處理機構要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合理的要求,要及時妥善處理;暫時解決不了的,要向投訴人做出解釋,並責成工程質量責任方限期解決;對不合理的要求,要做出説明,經説明後仍堅持無理要求的,應給予批評教育。對註明聯繫地址和聯繫人姓名的投訴,要將處理的情況通知投訴人。在處理工程質量投訴過程中,不得將工程質量投訴中涉及到的檢舉、揭發、控告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送給被檢舉、揭發、控告的人員和單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打擊報復、迫害投訴人。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涉及的方方面面,都在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中一一規範,這一規範是該行業的行為準則,是政府管理並進行監督、防止不合格工程的產生和銷售的一個重要手段,所以其制定、實行和落實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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