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高温補貼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炎炎夏日帶來了桑拿天氣持續高温,為高温天氣下作業的勞動者帶來了困難。對於這些工作人員來説。高温補貼可謂來自企業降温暖心的關懷。不同地區的高温補貼都不盡相同,那麼河池高温補貼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下面一起了解一下吧!

河池高温補貼標準是什麼?

1、高温補貼發放時間為6月到10月,共5個月。

2、高温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之間。

3、高温補貼發放對象

享受高温津貼需要符合條件:一是高温,即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濕,高温季節常有高濕現象伴隨,即又悶又熱,且持續的時間較長。以上兩個條件中,前者國家已經明確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

4、高温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温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5、降温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温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温飲料充當高温補貼。高温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

6、勞動者因高温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7、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8、不發高温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温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温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温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9、其它高温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

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通過上述文字的閲讀,相信大家對河池高温補貼標準已經全面瞭解。針對河池的高温補貼標準為每月每人二百元的補貼。其中高温補貼一共連續發放五個月。如果勞動者沒有拿到高温補貼,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匿名舉報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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