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員工高温補貼發放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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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6月1日起,廣西省已實施企業高温津貼。《關於發佈企業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也在這一年由多個相關部門聯合發佈了,時間規定在6-10月,以防對高温天氣的持續不退。那麼關於廣西員工高温補貼發放具體是怎樣的呢?接下來,本站為您詳細解答!

廣西員工高温補貼發放是怎樣的

廣西員工高温補貼發放需要的標準如下:

享受高温津貼的具體條件是什麼?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我區實際情況,享受高温津貼的具體條件主要綜合考慮兩方面因素:

一是高温,即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二是高濕。因我區屬低緯度地區,南瀕熱帶海洋,北為南嶺山地,境內河流縱橫,熱量豐富,氣候濕潤,且有雨季與熱季重疊的特點,儘管年內氣温達到35℃以上的日曆天數不如一些高緯度地區,但由於雨、熱同季,在太陽輻射、大氣環流等因素綜合作用下,高温季節期常有高濕現象伴隨(即又悶又熱),且持續的時間長。從勞動安全衞生角度看,此時人體汗液不易蒸發,同樣易導致人體體温調節失衡。

以上兩個因素中,前者國家已經明確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而後者由於主要取決於勞動者的具體工作環境以及用人單位所採用的生產工藝或者技術裝備水平等,目前國家尚未對此做出統一規定。實踐中建議各用人單位結合生產經營實際情況,依法通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集體協商等形式予以明確為宜。

使用農民工、聘用工特別是環衞一線工人的單位是否也要支付高温津貼?

實施高温津貼政策是一項地方勞動標準,也是政府 “關注民生”的行政性舉措。因此,我區境內各類企業無論採用何種用工方式,都有義務認真執行。

環衞一線工人按勞動合同制度管理,絕大多數長期在室外露天作業,農民工也相對集中,他們的辛勤勞動已引起全社會廣泛關注。因此,考慮到環衞一線工人的工作特殊性,我區早在2011年實施高温津貼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中明確規定:將環衞一線崗位納入享受高温津貼的範圍。

機關事業單位是否納入高温津貼的實施範圍?

由於我區機關事業單位在實施規範津貼補貼政策時,已將防暑降温等福利性補貼納入其中,因此,機關事業單位除環衞一線工人外,原則上不納入高温津貼的實施範圍。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支付高温津貼?如何支付?

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規定支付高温津貼。由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就業,因此其高温津貼應按小時折算支付。

為什麼我區高温津貼標準只規定一個數值區間,而不是一個絕對值?

《關於發佈企業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桂人社發[2011]114號)規定: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工作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高温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間。

高温津貼標準屬地方勞動標準,應儘可能適應全區各類產業不同、規模不同、效益不同、勞動者工作強度不同以及所有制性質不同的企業實際情況。我區將高温津貼標準設定在“100元—200元之間”,一方面是考慮勞動者在高温條件下付出勞動消耗後所必須的最低補償,另一方面還要綜合考慮上述各類企業的資金承受能力,以確保高温津貼政策能夠落實到位。所以,各類企業應在政策規定的區間範圍內,依法通過內部規章制度或者專項集體合同等形式,對企業內部各崗位人員實施高温津貼的具體標準予以明確。

隨着經濟社會發展以及人們物質文明的進步,我區高温津貼標準的區間水平將適時調整。

單位發放高温津貼後,還可以另外發放防暑降温費嗎?

高温津貼與按照我區相關規定,實施高温津貼後,企業不得另以貨幣形式在其他項下向勞動者支付防暑降温費,但企業可以繼續安排好生產(工作)場地的清涼飲料供應(有關費用按現行規定在“勞動保護費” 列支),以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温津貼是否計入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可計入加班工資基數?

按照國家《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的要求,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根據上述精神,在國家和自治區沒有明確規定之前,高温季節加班可暫不將這部分津貼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必須按照加班時間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貼。

高温、高濕環境下因工作中暑,是否算工傷?

凡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屬於工傷,經申請工傷認定後,應享受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第二款規定支付費用。

面對高温天氣,員工的堅守需要得到支持,廣西員工高温補貼應及時發放。如果單位不支付高温津貼,勞動者應該積極為自己維權。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廣西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投訴。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諮詢,我們有365的小律為您誠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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