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温達到多少度才會放高温假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W

一、氣温達到多少度才會放高温假

氣温達到多少度才會放高温假

所謂高温天氣,指的是由市、區縣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台站通過當地電視、廣播等媒體向公眾發佈的未來24小時日最高氣温37℃以上的天氣。如用人單位採取空調等降温措施,使工作地點温度低於37℃的,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放高温假。

高温假標準根據温度不同有所不同,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時,單位應根據工作情況,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的連續作業時間,但不得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日最高氣温達到39℃以上時,當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暫停11時——16時高温時段工作;當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時,可以在家休息不上班。

二、高温假可以放幾天

根據各地各公司的不同標準,高温假一般在3-15天。對於不放高温假的用人單位來説,應適當補貼高温費。高温費是一個統稱,包括兩個部分,一個是高温津貼,一個是夏季清涼飲料費。

根據各地各公司的不同標準,高温假一般在3-15天。對於不放高温假的用人單位來説,應適當補貼高温費。

三、國家規定多少度放高温假

對於國家規定多少度放高温假,直至目前還無明確相關規定,因此也沒有對“高温假”放假條件的統一説法,是否放“高温假”由各地方和單位視具體情況自定。不過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衞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 中華全國總工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第八條中明確規定:在高温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温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温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當日發佈的預報氣温,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現實中,不管是哪個城市只要達到了高温的標準,那麼單位就需要給勞動者尤其是户外工作的勞動者放高温假,而一般高温假的天數為3-15天,其實也就是大概高温的日子。但此時也可以採取錯温上班的方式,即在温度不高的時候進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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