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發放的高温補貼可以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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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入夏以來,各地的氣温都在不斷攀升,多地氣温都達到了35℃以上,有的城市甚至都達到了40℃以上。可是還是有部分職業需要在户外工作,大多數用人單位會給仍在高温下工作的勞動者發放高温補貼,可還有一部分用人單位不發或者用其他的實物等代替高温補貼。那麼,有勞動者就比較關心,高温補貼可以改嗎?

用人單位發放的高温補貼可以改嗎?

一、什麼是高温補貼

1、高温補貼是針對高温條件下從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職工發放的特殊工資性補償。發放目的是保證炎夏季節高温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

2、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補貼。

二、高温補貼的相關規定

1、高温補貼只能是現金支付,且必須是工資以外的支出。用工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準以外另行支付。

2、高温補貼的相關文件規定的都是企業應該執行的最低標準,企業不能將其視為統一的標準,而應當根據自己生產經營的實際特點和具體條件發放,相應提高高温季節補貼標準,並通過民主協商合理確定具體細節,無論最終發放的形式如何,都應事先向職工説明。

3、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作業。

三、高温補貼發放標準

1、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

2、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3、能夠領取高温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衞工人等。

綜上所述,關於高温補貼可以改嗎?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可以的,只要不低於各地規定的最低標準,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發放高温補貼,但是高温補貼不能計入到最低工資當中,應當和工資一起發放,不得以實物等代替。如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給勞動者發放高温補貼,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監管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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