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温補貼的發放標準是怎麼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一、成都高温補貼的發放標準是怎麼樣的?

成都高温補貼的發放標準是怎麼樣的?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標準由每人每天8-12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0-18元。未設定具體發放時間,根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標準由每人每天8-12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0-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範圍內,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本地區高温津貼標準。

在高温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温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温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一)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當日發佈的預報氣温,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温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依照該標準,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的,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

二、成都高温補貼發放方式

四川省在建立高温津貼制度以來,一直採用按天發放的方式,為保障勞動者基本權益同時又不過多增加用人單位的負擔,在高温津貼發放方式設置上仍選擇按天發放,即有一天算一天。同時,考慮到部分地級市高温時間較長,有按月發放高温津貼的意願,我們將月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間的確定權交給有關地級市,由人社部門按規定另行制定調整方案上報我廳,我廳會同安監、衞計、工會等部門審核同意後執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高温補償每個城市的標準是不一樣的,對於各個城市的發放就會結合當地的生活水平來進行制定,當温度高於法律規定的度數,那麼所要給的補貼就會為最高的標準,所以,用人單位在發放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的情況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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