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8W

我國,國家規定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相關的高温的崗位進行勞動的話,那麼是需要給勞動者一定的高温補貼的,當然對於具體多高的温度算是高温,國家也是做了同樣的規定的,只是説對於高温下工作的勞動者企業應該給多少的補貼,則是需要由各省自行決定的,那麼青島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樣的?

青島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樣的?

青島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全年補貼最高480元

防暑降温費被俗稱為高温補貼,但很多勞動者並不知道應該領多少。記者昨日從青島市人社局瞭解到,根據《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温費標準的通知》(魯勞社〔2006〕44號)文件相關規定: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亦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折算發放。青島市目前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温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所發防暑降温費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有市民關心該標準制定於2006年,青島市是否應該提高該標準。記者採訪瞭解到,按照2012年由國家安監局、人社部等發佈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規定,高温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也就是説青島市執行的標準,須由省級人社部門確定。

企業在遇到高温天氣時,應該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根據《山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省政府令第239號)第三條規定:高温天氣是指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台站發佈的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的天氣;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温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户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採取空調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温度低於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如果勞動者被安排在温度高於33攝氏度的工作場所進行工作的話,那麼企業是需要給一定的高温補貼的,而且這個工作場所可以是在室內,也可以是在室外,而且在青島,高温補貼是從6月份開始的,直到9月份才會結束,一般一個月能發到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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