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高温津貼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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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貼是國家規定企業發放給高温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的一種福利,它僅針對高温環境的工作者,並不包括所有的員工。高温補貼每年的標準會進行調整,而全國各地的高温補貼發放標準也不同,因此 ,勞動者在每年夏季都會關注高温補貼如何發放。那廈門高温津貼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廈門高温津貼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廈門高温津貼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福建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每年5月-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高温津貼的具體發放標準為: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單位的高温津貼標準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温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發放時間為5-9月。高温補貼是高温天氣下勞動者的福利,一般來説,當日最高温度達到35度就屬於高温天氣了。如果企業安排員工在高温天氣工作,又無法有效地將温度降低,就需要發放高温補貼給勞動者,如果提供空調等降温設備,勞動者的工作環境舒適的,企業不需要發放高温補貼。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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