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高温津貼的發放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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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慶高温津貼的發放標準是多少?

重慶高温津貼的發放標準是多少

重慶高温補貼每月300元,發放時間:5月—9月。

(一)高温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温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温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温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温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5元標準發放。

(二)高温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於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5元標準發放。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温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

(三)高温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於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温津貼、高温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於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

二、防暑降温管理措施

第一條 為了加強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維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存在高温作業及在高温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

第三條 高温作業是指有高氣温、或有強烈的熱輻射、或伴有高氣濕(相對濕度≥80%RH)相結合的異常作業條件、濕球黑球温度指數(WBGT指數)超過規定限值的作業。

高温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向公眾發佈的日最高氣温35℃以上的天氣。

高温天氣作業是指用人單位在高温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在高温自然氣象環境下進行的作業。

工作場所高温作業WBGT指數測量依照《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第7部分:高温》(GBZ/T189.7)執行;高温作業職業接觸限值依照《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執行;高温作業分級依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温》(GBZ/T229.3)執行。

第四條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衞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確定的職責,負責全國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勞動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衞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勞動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合理佈局生產現場,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温措施,保證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要求。

重慶或者其他各地的高温補貼的發放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但大體程度上各地很少有頻繁的調整高温補貼,不過,高温補貼雖然一共也沒有多少錢,但是對於那些符合條件的職工來講這確實屬於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用人單位只要不發就應該適當提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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