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職工發生工傷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勞務派遣職工發生工傷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務派遣職工發生工傷由誰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單位主體為勞動者所在單位。但是該條規定針對的是勞動合同制用工,勞務派遣用工是否適用該條規定沒有明確的規定。這就造成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在工傷認定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過程中責任主體不清、相互推諉,導致被派遣勞動者的工傷保險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而2014年3月1日實施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解決了這個問題,該規定第十條明確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也就是説,在勞務派遣職工發生工傷時,派遣單位是申請工傷認定的主體。如果在派遣單位拒不申請的情況下,受傷職工也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規定,自行申請工傷認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