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發生工傷如何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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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工發生工傷如何進行申報

職工發生工傷如何進行申報

(一)工傷申報申請

申請人按規定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供相關的材料。

(二)工傷申報受理

1、保險科接到申請後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屬於本管轄的告知申請人。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30日內補齊材料。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複印件1份;

(2)醫療診斷證明(病歷、費用清單、檢查單等)複印件1份;

(3)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4)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如受傷職工為駕駛員的附駕駛證複印件;

(5)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事故傷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門或法院的有關證明;

(三)工傷認定

1、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特殊情款可以延長30日)做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並告知單位和個人。

2、對不能提供勞動關係貨事實勞動關係證明的,告知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以確定勞動關係,仲裁時間不累計在受理的規定時間內。

3、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要告知申請人。

4、對認定為工傷的發工傷證。

(四)工傷鑑定

停工留薪期滿或資料傷情基本穩定的,申請人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

(五)工傷保險待遇

經鑑定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申請人想社保中心申請待遇審核。根據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傷職工給付待遇。

二、申請工傷待遇賠償的時效

對於申請工傷待遇賠償從時效上來看可以分兩種。

一種是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這裏需要注意的時效與工傷認定一樣,即用人單λ必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用人單λδ在依法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λ負擔。因此,需提醒參保的用人單λ切莫小視工傷認定30日的時效。

另一種是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因種種原因不能及時支付工傷待遇勞動爭議而引起的糾紛,其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該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職工發生工傷的,多數情況下都是由所在用人單位向勞動行政部門申報工傷,當然此時勞動行政部門需要根據提供的材料,對職工的傷害情況作出認定,要是屬於工傷範疇的,那麼在經過了工傷鑑定之後,最終才能獲得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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