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鑑定期間可以上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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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鑑定期間可以上班嗎?

眾所周知,公司職員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需要進行工傷認定。之後就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那麼有些人會比較疑惑,工傷認定期間上班是否會影響工傷認定結果?接下來本站小編為大傢俱體介紹“申請工傷鑑定期間可以上班嗎”這一問題。

一、申請工傷鑑定期間可以上班嗎?

1、工傷鑑定期間能去單位工作:單位無權辭退勞動者,勞動者享有繼續工作的權利,單位需要發放報酬。公司沒有權利在勞動者受到工傷期間單方面與其解除勞動關係,同樣的員工如果痊癒後沒有向用人單位請假而無故不去上班,用人單位有權扣除其間的工資。但必須保證勞動者工傷期間的工傷待遇。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3、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體內的情況以外)。

4、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5、因各地在具體操作上可能會存在差異,建議在辦理前撥打12333先諮詢一下。

二、如何確定工傷員工的停工留薪期

員工被確定為工傷後,依法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患職業病需要接受工傷醫療而暫停工作,由用人單位繼續發給原工資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間。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了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權利和各項待遇,但對停工留薪期期限如何確定,未做出明確的規定。這意味着,對停工留薪期期限的確定,不同地方將有不同的具體方式。如果地方沒有具體規定的,工傷停工留薪期一般應由簽訂服務協議的治療工傷機構提出意見確定;或者由簽訂服務協議的治療工傷機構提出意見,出具相關證明,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確認,並通知有關用人單位和工傷員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停工留薪期滿後,工傷醫療機構認為需要休息治療的,工傷職工本人或其所在用人單位可以直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對是否延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爭議的,可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最終確認。

縣(縣級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鑑定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鑑定的工作制度;

(3)對於縣所屬單位的勞動鑑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按有關規定對需要進行勞動鑑定的本縣所屬單位的職工進行勞動鑑定。

通過閲讀上述資料,對於“申請工傷鑑定期間可以上班嗎”這一問題,小編相信大家已經瞭解,工傷認定期間,是否上班都不會影響工傷認定的結果。對於工傷賠償結果根據認定等級也略有差異。不過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或者對政策需要更全面瞭解,也可以撥打12333先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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