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長治工傷鑑定去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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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長治工傷鑑定去哪

各地現在每年發生的工傷的案例都非常的少,在山西長治也是一樣的。長治市當地的城鎮職工可能這一輩子都不會和工傷鑑定這種事情有所交集,就算是身處長治當地也是在需要申請工傷鑑定的時候,才會開始考慮在我國長治工傷鑑定去哪?小編這就幫助長治市的部分申請工傷鑑定的朋友瞭解一下這個問題。

一、在我國長治工傷鑑定去哪?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去做工傷認定,等傷情穩定了,拿着工傷認定再去以前辦工傷認定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傷殘鑑定的申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指定相關機構去做傷殘鑑定的。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二、辦理程序:

1、申報材料經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審核,申請人所報材料符合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確認)條件的,發給《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確認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場或在10個工作日內簽發《勞動能力鑑定、確認補正材料通知書》。

2、自出具受理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因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衞生專業較多的,鑑定工作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限不得超過30日。

3、《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確認)結論通知書》於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分別送達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唐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4、對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的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的,可在收到結論後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5、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做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三、申報材料:

1、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

2、《工傷認定決定書》;

3、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診斷證明,檢查、檢驗等診療資料。

4、工傷職工由於工傷直接導致其他疾病的,應當在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時一併提出確認申請,並提交工傷醫療服務機構出具的相關資料。

在長治申請做工傷鑑定的時候也得先到當地的社會保障局的,因為之前已經申請過工傷認定了,所以肯定就知道長治市當地的社保局的具體所在地了,到了長治的社會保障局諮詢工作人員,勞動能力鑑定科的所在地,然後把工傷鑑定的材料交給工傷鑑定工作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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