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復發的範圍認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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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復發的範圍認定是什麼?

工傷復發的範圍認定是什麼?

疾患與原工傷位置有醫學上的必然聯繫或相一致性方可確認是工傷復發的範圍。工傷人員經治療傷病情已穩定或相對穩定一段時間後,又在原工傷部位(傷口)出現與原工傷致病因素有關的活動性病灶和明顯體徵,通過一般的醫療診斷,能夠明確認定系工傷復發的,不再需要進行工傷的工傷復發確認。

為儘量簡化程序,方便工傷職工醫療救治,對於通過一般的醫療診斷,能夠明確認定系工傷復發或能夠明確排除工傷復發情形的,不再需要進行工傷的工傷復發確認。只有在爭議較大時,可提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予以確認。在具體問題處理上,可通過向有關醫療機構的醫療專家進行諮詢方式解決這一問題。另外,通常所稱的工傷勞動能力鑑定,一般是指鑑定,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待遇掛鈎,與工傷醫療費並不掛鈎,傷殘等級鑑定和工傷復發確認兩者是不同的鑑定項目。

二、如何申請工傷復發確認

工傷人員經鑑定機構鑑定後,原傷殘部位傷情復發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區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審核支付。傷情複雜無法核定的,由區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工傷復發確認聯繫 單》交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人員。由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人員向鑑定機構提出工傷復發確認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工傷復發確認申請表》;

2、《工傷認定書》;

3、《鑑定結論書》;

4、《工傷復發確認聯繫單》;

5、診療工傷的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相關材料。

員工因為工作的原因導致身體受到了損傷,有些是暫時的,有些傷害卻是一輩子都無法痊癒的,反反覆覆會一直伴隨員工一生。相信每個公司、工廠都會把安全生產作為第一守則,防患於未然,將一切危險因素都杜絕,這比受傷之後的治療和賠償要更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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