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工傷認定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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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法工傷認定範圍是什麼?

工人在工作崗位上發生意外傷害後,應該及時進行工傷認定,通過工傷認定,屬於工傷的,工人可以享受到工傷保險待遇。但是並不是所有情況都可以算作工傷,這方面,在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中做出了明確規定。那麼新勞動法工傷認定範圍是什麼?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新勞動法工傷認定範圍是什麼?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二、工傷認定的期限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申請工傷認定的材料包括哪些?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

3、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複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綜上所述,工人向勞動保障機構提出工傷認定後,有關部門會判斷工傷發生是否在工作崗位上,是否因工受傷,是否在工作時間內。符合新勞動法工傷認定範圍的,勞動保障機構會出具工傷認定書,裏面明確了工傷等級,之後工人就可以憑藉相關資料向單位申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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