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復發醫療費用如何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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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復發醫療費用如何報銷?

工傷復發醫療費用如何報銷

醫療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人員住院治療工傷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二、工傷舊傷復發賠償標準是否有統一規定?

工傷舊傷復發賠償標準是沒有統一規定的,員工工傷鑑定之後,傷情復發,是可以享受除傷殘賠償以外的工傷待遇,包含《工傷保險條例》中第三十條、三十二條、三十三 條待遇的。即包含醫療費、住院期間生活費、器械費、以及停工留薪待遇等。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 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 務 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 務 院衞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 金支付,基 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 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 金支付。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 金支付。

由此可見,工傷醫療費用的報銷,也是在出院以後攜帶相關的憑證直接到工傷保險機構去申領即可,如果當初已經退出了工作崗位,這種時候要報銷醫療費的話,就只能用個人醫療保險了。未退出工作崗位之前,公司和工傷保險機構需要對工傷復發的這種狀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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