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如何報銷工傷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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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者如何報銷工傷醫療費?

勞動者如何報銷工傷醫療費?

工傷醫療費報銷流程首先在社保中心領取工傷待遇審核申請表,之後準備工傷認定書、醫療終結或者勞動能力鑑定書、醫療發票、住院費用清單、醫療病歷等材料。由單位蓋章之後到社保中心申請工傷待遇審核,在申請受理之後規定時限月內下達工傷待遇。

1、申請工傷認定

2、工傷認定通過,自己或者授權單位領取工傷認定決定書

3、拿工傷認定書及相關材料去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4、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果估計10天左右出來,給確定傷殘級別(達到最低級別10級就有賠償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醫療補助金就業補助金。一起是11個月工資)

5、填寫工傷醫療待遇申請表

6、工傷保險醫療費報銷(所有醫療費用除極少數非保險內藥品、醫療產生的交通、住宿、營養費等等均可以報銷)營養費和交通費有具體標準

二、工傷保險醫療費報銷所需材料

1、醫療費用專用收據(發票)(背面有工傷職工或家屬簽字)

2、門(急)診病歷複印件(含封面複印)

3、社會工傷保險醫療待遇申請表(單位加蓋公章)

4、工傷職工身份證複印件

5、個人書面報告

6、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原件和複印件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在施工過程中,難免有人因為工作而受傷,這也叫工傷。發生了工傷後,相關單位會根據實際情況對傷者進行賠償並且幫助治療。殘情定級後發給證件。殘情定級不實行“終身制”,勞動鑑定委員會必須對工傷致殘人員定期進行復查,殘情若有變化,等級應作相應變更。工傷致殘人員若要求進行鑑定,勞動鑑定委員會應隨時給予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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