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傷復發如何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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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務員工傷復發如何報銷?

公務員工傷復發如何報銷?

公務員出現工傷主要適用《公務員法》。《公務員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保障公務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公務員因公致殘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傷殘待遇。公務員因公犧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卹和優待。

二、工傷範圍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傷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職工有上述情形的視同工傷,並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待遇。

公務員的工傷相關處理問題和普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工傷處理問題是一樣的,如果確定好對方是屬於相關工商的話,要對其所有的醫療費用以及在針對於醫療之後的相關周邊的費用進行一定的負責,如果公務員或者是勞動者有復發的情況的話,那麼用人單位都需要對其進行做出相對的支付醫療費用和善後問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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