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什麼病屬於工傷?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一、工作中什麼病屬於工傷?

工作中什麼病屬於工傷?

第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過搶救在48小時內死亡的,可以認定視同工傷,因此,凡是因病死亡的,就可以視同工傷。沒有規定具體的病種。

第二,職工因為職業病申報工傷的,首先要經過職業病防治單位進行診斷,確定為職業病之後,可以申報工傷。

《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該《分類和目錄》將職業病分為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化學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性傳染病、職業性腫瘤、其他職業病10類132種。

第三,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工傷賠償標準如果是職工死亡那麼需要賠償喪葬的補助金以及供養老人的親屬撫卹金,正常情況下喪葬補助金是六個月也就是半年的平均工資,供養親屬的撫卹金是按照每月的百分之四十進行賠償。但是不能夠高於員工生前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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