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糾紛該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工傷糾紛該怎麼處理

 只要我們是在勞動關係中出現個人人身傷亡情況的話,是可以對僱傭我們的企業單位要求賠償的,工傷補償問題國家政府出台的相關政策中頻頻提到,這是因為當前這種情況比較容易出現,而且會出現難以得到補償的情況,其實是很多人不知道該怎麼去處理這些事情才會導致糾紛出現。那麼工傷糾紛該怎麼處理呢?

工傷糾紛該怎麼處理

一、進行工傷治療;

二、委託律師全程代理;

三、申請工傷認定;

四、申請工傷鑑定(勞動能力和自理能力鑑定);

五、確定賠償項目及賠償數額;

六、進行工傷保險理賠;

七、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

工傷賠償標準

工傷賠償標準

一、醫療保險待遇

(一)醫療費

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簽有服務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2)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伙食補助費

1、標準:一般是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 住院期間。

(三)食宿交通費

1、標準: 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要求:(1)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 1)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2)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2)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1、標準: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2)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七)生活護理費

1、標準: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已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八)工傷復發的費用

1、標準: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2、要求: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

工傷糾紛情況當前非常常見,因為很多勞動者對法律並不懂多少,導致他們不知道該從什麼途徑對自身的權益討個説法,只能去找有勞動關係的對方進行協商。那相信工傷糾紛該怎麼處理知道之後,大家遇到類似的情況就知道要怎麼去處理了,這樣的話工傷糾紛的情況自然會減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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