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工傷賠償後是否可以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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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工傷賠償後是否可以追償?

一、認定工傷賠償後是否可以追償?

是可以的,先獲得工傷賠償後能向侵權人追償。

但是,對已經獲得第三人侵權賠償的,對工傷賠償項目的範圍進行了限制,對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器具輔助費和喪葬費等重複性賠償項目限制不再支付,各地法院所執行的重複性賠償項目的範圍並不一致。

但對於已經獲得工傷賠償待遇的,並未免除第三人侵權人就對工傷已經支付的重複性賠償項目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説,先獲得工傷賠償待遇的,並不影響侵權賠償責任,第三人侵權人仍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因此,先獲得工傷賠償後,能向侵權人請求賠償。

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

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的材料是什麼?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四)工傷認定申請表填表説明:

1、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體工整清楚。

2、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在首頁申請人處加蓋單位公章。

3、受傷害部位一欄填寫受傷害的具體部位。

4、診斷時間一欄,職業病者,按職業病確診時間填寫;受傷或死亡的,按初診時間填寫。

5、受傷害經過簡述,應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時所從事的工作,受傷害的原因以及傷害部位和程度。職業病患者應寫明在何單位從事何種有害作業,起止時間,確診結果。

6、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提交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職工受傷害或者診斷患職業病時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勞動、人事關係的證明。

認定工傷賠償後是可以追償的,員工所獲得的工傷賠償是按照自己的工傷等級來確定的,可以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傷殘津貼,住院治療期間的醫藥費,住院費,交通費,護理費,必要的營養費,因住院而耽誤工作的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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