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是否以認定工傷為前提?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一、工傷賠償是否以認定工傷為前提?

工傷賠償是否以認定工傷為前提?

需要先進行工傷認定,要想得到工傷賠償,必須要進行工傷認定,要不然就會得不到賠償。勞動者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用人單位必須在該職工受傷之日起一個月內為該職工申請,否則,將不會承擔相應的賠償。

如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個人可以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當地標準發放;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計算傷殘賠償的數額。

二、申請鑑定工傷的流程有什麼?

(一)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二)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三)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四)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五)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六)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享受工傷待遇必須先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自己申請工傷的時候,要先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然後向相關單位提交與人員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該機構會根據診斷證明和勞動者的實際工作能力確認員工的工傷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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