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殘疾賠償金還債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一、工傷殘疾賠償金還債可以嗎?

工傷殘疾賠償金還債可以嗎?

可以償還債務,殘疾賠償金是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由於人身損害造成的殘疾受害人致使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或者全部喪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以後,會減少或者喪失自己的收入。這種損失,是人身損害的直接後果,是一種財產損失。對於這種財產損失,應當由賠償義務人進行賠償。

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有哪些?

如果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當職工遭到工傷,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或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的,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以下項目:

(1)工傷醫療費;

(2)輔助器具配置費;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傷殘津貼;

(5)生活護理費;

(6)喪葬補助金;

(7)供養親屬撫卹金;

(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9)康復性治療費用;

(10)工傷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等;

(1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2)勞動能力鑑定費;

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項目有哪些?

除了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工傷的職工一定的補償金:

(1)工傷住院伙食補助、外地就醫交通費及食宿費:住院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經批准轉診轉院去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

(3)傷殘津貼: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係時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另外,如果用人單位應當參加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在此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綜合上面所説的,只要因工傷造成傷殘的,那麼就可以按傷殘的等級獲得一筆賠償金,而當事人獲得這筆賠償金額就可以作出任何用途,包括償還自己的債務,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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