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有沒有工傷認定 - 認定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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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有沒有工傷認定,認定程序是怎樣的?

公務員是很多人都比較嚮往的一個工作崗位了,可以説是鐵飯碗,當然即使是公務員在執行公務的過程當中也是可能會出現受傷的情況的,這個時候很多人就會有一些疑惑,一般的人在工作中受傷的話是需要進行工傷鑑定的,那麼公務員的情況是不是也一樣的呢,那麼公務員有沒有工傷認定,認定程序是怎樣的?

一、公務員有沒有工傷認定

有。所謂工傷,是指由工作引起並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户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根據此條規定,一般理解都是公務員不受《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為此民政部、各省都出台了相關政策,現如今大多數省份都把公務員納入了工傷保險調整的範籌。

按國際勞工組織對工傷的定義,公務員同樣可以進行工傷認定的。只不過涉及認定工傷以後相關工傷待遇支付的途徑和渠道不同而已。

二、程序

(一)受理機構:用人單位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行政部門;

(二)申請人:

1、用人單位;

2、若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則工傷職工或其盡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提出申請。

(三)申請日期:

1、用人單位應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延長;

2、若用人單位未提出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

(四)所需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

2、勞動合同複印件或在職證明,一份;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複印件一份;

4、病例複印件一份;

5、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6、營業執照複印件一份。

(五)工傷認定辦結期限: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3)哪些情況會導致工傷認定耗時較長?

一是勞動關係不明確。

部分勞動者特別是農村勞動者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不明確,這就要進行勞動爭議仲裁,如對仲裁結論有異議就得到人民法院起訴。

二是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是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其實公務員也同樣是有工傷認定的,只是説在進行工傷認定之後不會通過社會保險部門來進行工傷保險的申請罷了,但是公務員受傷之後也是會有一定的補償的,這也就類似於一般人的工傷保險的補償,當然對公務員進行工傷認定的話也是有一定的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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