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傷認定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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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工傷認定程序是怎樣的

無論是公務員還是一般的勞動者,要是在工作範圍或工作時間內受傷的話,想要獲得工傷賠償,那麼首先就得進行工傷認定。那麼你知道公務員工傷認定程序是怎樣的嗎?本站蒐集相關文章,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介紹。

(一)受理機構:用人單位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行政部門;

(二)申請人:

1、用人單位;

2、若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則工傷職工或其盡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提出申請。

(三)申請日期:

1、用人單位應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延長;

2、若用人單位未提出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

(四)所需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

2、勞動合同複印件或在職證明,一份;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複印件一份;

4、病例複印件一份;

5、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6、營業執照複印件一份。

(五)工傷認定辦結期限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3)哪些情況會導致工傷認定耗時較長?

一是勞動關係不明確。

部分勞動者特別是農村勞動者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不明確,這就要進行勞動爭議仲裁,如對仲裁結論有異議就得到人民法院起訴。

二是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是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在工傷認定當中,並不是像大家通常認為的那樣,只有用人單位才可以申請進行工傷認定,實踐中要是用人單位不進行申請的話,為了維護受傷職工的權益,法律規定此時受傷職工或其家屬可以申請進行工傷認定。本站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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