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申請出去打工麻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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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緩刑申請出去打工麻煩嗎?

緩刑申請出去打工麻煩嗎?

緩刑期間不知得擅自外出打工,想要外出到你所居住的市、縣範圍外打工可以先到你所居住的公安派出所,把你的情況向派出所報告,並由本人向居住地司法局書面申請,獲得批准以後才可以。在被宣告緩刑期間,如果嚴重違反法律、行政道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回理規定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二、緩刑的考驗期

緩刑不同於免除刑事處分,就在於緩刑在一定時期內仍然保留執行原判刑罰的可能性.因此,對緩刑犯在判決中必須宣告一定的緩刑考驗期,在考驗期內如果沒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

刑法第68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的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也就是生效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驗期.

根據刑法第67條第2款規定,緩刑是對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還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例如,判處徒刑附加罰金的,徒刑緩刑,罰金仍要繳納.

緩刑期間是可以申請出去打工,程序也不麻煩,交代情況和寫申請而已,但關鍵是不能自作主張的外出打工,而且必須得到相關部門的批准之後才能外出。另外,緩刑期間雖然會有一定的活動自由,但仍然有監督和考察,考察期就是個重要的存在,因此一定要遵守規定,不可再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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