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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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中規定,要是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話,那麼是有可能被認定為工傷的,此後就能根據規定,進行工傷索賠。不過我們要先搞清楚交通事故工傷的情形都有哪些。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新修改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6項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受傷的;第十六條規定,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從修改內容可以看出,新的《工傷保險條例》擴大了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可以認定為工傷的範圍,並且縮小了不可認定為工傷的範圍。

相對於民事損害賠償而言,工傷保險具有特殊的優點:工傷保險實行用人單位無過錯責任,並且不考慮勞動者是否有過錯,主要發生工傷,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就應給予全額賠償。如果勞動者遭受工傷,是由於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的,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例如職工因工出差遇到交通事故,工傷職工雖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對交通肇事負有責任的第三人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工傷認定要什麼材料

(一)受害人身份證複印件及個人申請(寫明事故經過和所受傷害情況,包括時間、地點、現場證人及用人單位對傷害事故是如何處理的,是否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事故結案情況)。

(二)二人以上證人證言、身份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事發第一現場證人的所見所聞);

(三)受傷害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勞動合同、工作證、押金條等)

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係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確定勞動關係,依法定程序處理勞動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

(四)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個人申請應提供用人單位情況:用人單位全程,詳細地址,郵政編碼,聯繫方式;工商註冊機關名稱;法人代表姓名,聯繫方式;

(五)受傷害人的初診病歷、住院病歷、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六)受傷害人委託他人申請的,提供授權委託書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七)全部報送認定材料須為a4紙,有複印件的須提供原件由勞動部門進行審核;

(八)提交上述材料後,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申請工傷認定。

(九)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交通事故須出具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企業內發生的交通事故須出具企業車輛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履行工作職責中被人毆打致殘者,須出具公安部門或法院的判決書。

不能肯定的説,只要是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就一律能認定為工傷,我們需要結合法律的規定,對現實中的情況作出分析。至於交通事故工傷的情形有哪些,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但願能為您解答一些疑惑。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駐馬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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