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人員工傷事故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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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關係當中往往會涉及到三方的利益,包括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單位。如果被派遣勞動者在派遣工作的過程中遭受了工傷傷害,此時對工傷事故要如何進行處理?具體的處理程序是怎樣的?我們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解答。

勞務派遣人員工傷事故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一、勞務派遣人員工傷事故處理程序是怎麼樣的

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據前往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應當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參加當地工傷保險,其國內工傷保險關係中止;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係不中止。依據前往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應當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參加當地工傷保險,其國內工傷保險關係中止;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係不中止。具體處理程序如下:

1,勞務派遣員工出現工傷首先由用工單位第一時間送到醫院給予急救。

2,由用工單位或勞務派遣員工本人及時通知勞務公司。

3,勞務公司負責工傷的申報,審批,勞動能力的鑑定等一系列的工傷程序的處理。

4,工傷的賠償根據工傷鑑定的標準,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賠償。

5,賠償結果達不到一致,勞務派遣員工可通過勞動仲裁進行調解或法院宣判。

二、勞務派遣中的工傷責任

關於勞務派遣中的工傷責任,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只可適用於那些臨時性、季節性的崗位,而不能不加限制地擴大到各個行業。而在實踐中,由於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勞動法規不健全,勞動監察不到位等情況,致使勞務派遣業“畸形”發展。

勞務派遣成為企業規避勞動法上的義務而創造出的一種人力資源管理手法。企業明明需要招聘勞動者,卻偏偏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而是找一家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勞動者以派遣員工的名義從事勞動。在此情況下,企業本應與勞動者存在的事實勞動關係通過勞務派遣合同的訂立,將企業的義務轉嫁給了派遣單位,企業變成了與勞動者沒有勞動關係的第三方。

正是由於勞務派遣的特殊性,實踐中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往往難以得到充分的保護,尤其是在發生工傷等重大事故時,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相互推諉,讓勞動者無所適從,加上法律法規對勞務派遣的規定相對缺失,增加了勞動者維權的難度。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的法律責任】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對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文的理解,用工單位雖然與受派遣的勞動者沒有建立勞動關係,但該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從事勞動,受用工單位的指揮和管理,用工單位對該勞動者負有安全生產保障義務,涉及勞動者工傷賠償待遇的訴訟,如果用工單位有過錯的,應當追加用工單位作為共同被告,與勞務派遣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因為勞務派遣的當中的實際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不同,要是勞動者不幸發生工傷的話,對工傷事故的處理可以按照上述介紹的內容進行。而具體的工傷事故的責任主體,一般是與勞動者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的單位,也就是我們常説的用人單位。本站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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