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後有什麼待遇 - 誰可以去申請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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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有什麼待遇 誰可以去申請工傷認定

如果經過認定確定了勞動者的人身傷害情況構成工傷的話,之後就可以享受到相應的工傷待遇,不過這期間還需要作出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才行,不然享受待遇也沒有一個依據。那通常工傷認定後有什麼待遇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工傷認定後有什麼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享受條件

因工受傷或確診為職業病,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為一級至十級的工傷職工,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人員舊傷復發的以及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不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標準相當於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月繳費工資的6至24個月。一級24個月,二級22個月,三級20個月,四級18個月,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

(二) 傷殘津貼

1、享受條件

工傷職工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生產、工作崗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

2、待遇標準

傷殘津貼的標準為本人受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的90%至75%。一級90%,二級85%,三級80%,四級75%。本人受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傷殘撫卹金的計發基數;

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低於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傷殘津貼的計發基數。

(三) 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的待遇問題

1、一至四級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的待遇

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五至十級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的待遇

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傷醫療待遇。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誰可以去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申請主體有三類:一是職工所在單位;二是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三是工會組織。

(1)職工所在單位。由於工傷保險實行的是僱主責任原則,因而在工傷保險方面,僱主承擔了許多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工傷事故發生或者職業病被確診之後,為了及時搶救受傷職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單位的安全生產,有必要要求職工所在單位承擔首要的工傷申請義務。工傷職工所在單位的申報時間限定為在事故發生或職業病被確診後的30天以內。只有在特殊情況下,經過勞動保障部門的同意,才可以將申請時間延長。

(2)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申請工傷認定是工傷職工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工傷職工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基本前提。為了充分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申報職工工傷認定的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在1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傷害性質認定申請,這一申請時限遠遠長於所在單位的申請時限。

(3)工會組織。工會作為維護職工權益的羣眾組織,幫助受傷害職工及時進行工傷認定申請,是工會組織的一項重要義務。

需要注意並不是只要申請了工傷認定之後就能享受到這些待遇,必須是認定結果表明構成了工傷的,那才能享受。不然也就不會當做工傷事故來進行處理。而實踐中,其實也不僅僅是單位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受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也是有權提出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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