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工傷認定結論書在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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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工傷認定結論書在哪取?

在現代社會,工傷的發生,確實是比較常見的,當發生工傷之後,勞動者不應該慌張,應該按照用人單位所進行的步驟一步一步的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當然這個時候用人單位會進行工傷的認定。勞動者只需要配合就好,那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工傷認定結論書在哪取?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工傷認定結論書在哪取?

社保局拿工傷傷殘鑑定結論書。

工傷鑑定就是對員工的傷情進行合法的鑑定,按照相關的標準來進行工傷的登記確定,這樣才能進行後續的相關賠償計算。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二、勞動能力鑑定的機構

勞動能力鑑定的內容分為勞動功能障礙等級鑑定和生活自理障礙等級鑑定,這兩部分合在一起稱為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的機構分為兩級:

第一級的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為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醫療衞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如果確有必要,鑑定委員會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作出。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如果必要,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級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為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不能再要求重新鑑定。

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的是,我國工傷認定結論書通常情況下都會由有關部門通知當事人進行領取。一般情況下是在社會保障局領取的,當然每個地方的政策不同,也有可能在其他的部門領取,具體可以諮詢一下當地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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