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工傷認定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鄭州市工傷認定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鄭州作為河南省的省會目前已經躋身於我國的新一線城市了,其實在我國任何一個地方,工傷事故都不可能會絕對的就不發生的。所以鄭州市的工傷認定科也會不定時的就接收到關於工傷認定的申請材料,但是在鄭州市仍然有多數的羣體不太清楚,鄭州市工傷認定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一、鄭州市工傷認定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應該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工傷鑑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 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的規定。而申請做工傷認定,需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由單位在事發後30天內,受傷者或家屬在事發後1年內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在傷情相對穩定時,申請做勞動能力鑑定(即傷殘鑑定),然後根據認定和鑑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因工負傷待遇發生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條件,即未經勞動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二、工傷認定一般多久出結果?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第二十條之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做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做出結論期間,做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2、一般來説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當然,不排除有時候工傷案情比較複雜,需要調查取證致使時間延長的可能。

綜上所述,鄭州市工傷認定時間分成兩種情況,第一就是鄭州市當地的企業在發生了安全事故以後,應該抓緊時間30天之內就要遞交工傷認定申請書的。如果用人單位很明顯在發生了事故以後就直接推卸掉了所有的責任的話,在鄭州申請工傷認定職工自己千萬不能拖得太久,就算規定的是一年,但我們要注意只要公司表現出了不配合的態度,自己就要抓緊時間準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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