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50週歲的女工能否被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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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50週歲的女工能否被認定為工傷

一、超出50週歲的女工能否被認定為工傷

根據國務院第五百八十六號令《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户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的規定,我國法律法規並未禁止用人單位招用男60週歲、女50週歲以上的人工作的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男60週歲、女50週歲以上的人工作只要與之建立了勞動關係,這些勞動者在職務工作中受傷,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責任。

二、工傷認定應符合什麼條件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中關於認定工傷的相關規定(符合這些規定的,就可以認定為工傷):

因工造成職工人身傷害(輕傷、重傷、死亡、急性中毒)和職業病或因其它原因造成傷亡的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認定為工傷: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總之,滿足以上條件後,勞動者或其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有義務向勞動局職業安全衞生監察機構提供證據。證據不足的不予受理。

一般男女勞動者在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之後,其實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日後也可以在家休息養老。不過,有的人即使到了退休年齡,因為各方面的原因可能還會繼續工作勞動,而法律方面也沒有禁止退休之後繼續參加勞動。不過此時的勞動者就不再是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了,但這並不影響對其工傷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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