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工傷認定的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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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東工傷認定的程序是什麼?

員工在勞動過程中遭受人身意外傷害,除了以及進行救治以外,還應該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工傷認定,以確定對勞動者的工傷賠償,維護勞動者的勞動權益。各個地區的工傷認定程序有所不同,可以由單位申請進行認定,也可以由個人進行認定。本文就對“浦東工傷認定的程序是什麼?”這一問題給大家進行詳細解答。

浦東工傷認定的程序是什麼?

1、《工傷認定辦法》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規定》指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3、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程序

1、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2、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

3、《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4、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5、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敍述事故發生經過)

6、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7、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8、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9、受傷員工委託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則應該由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交書面的認定材料,比如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者的醫院診斷證明、雙方的勞動關係證明等。如果是由勞動者個人發起工傷認定的申請,則應該由個人攜帶相關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提交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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