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申請期限一般是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7.59K

工傷認定申請期限一般是多久

實踐中,不僅受傷職工所在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進行工傷認定,受傷職工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其實也是有權利提出認定申請的。只不過在不同主體提出申請的時候,法律中規定的申請期限不同。那究竟工傷認定申請期限一般是多久?本站小編馬上為你解答這個問題。

一、工傷認定申請期限一般是多久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工傷申請受理條件是什麼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及時對材料進行審核。對申請人提交材料完整的,應當自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2、申請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工傷認定申請補正材料告知書》,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並自補正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受理的,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的,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一)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的;

(二)工傷認定申請超過法定時效的;

(三)不屬於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範圍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5、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傷認定並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中止通知書》: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發生爭議,在依法定程序處理勞動爭議期間的;

(二)需要有關部門對相應事故的結論為依據,而有關部門尚未作出結論的;

(三)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工傷認定決定難以作出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傷認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請人提供新的證據後,恢復工傷認定程序。工傷認定中止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

6、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經進一步調查核實,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終止工傷認定,並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終止通知書》。

需要區分一下不同的認定主體,其中要是受傷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提出的認定,或者是由工會組織提出的,那規定的申請期限就是比較長的,從事故發生之日開始計算的一年內都是可以申請進行認定。如果是單位提出認定申請,那期限就要短很多,僅僅是事故發生之後的30日內就要提出申請。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