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過了半年推翻應該如何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工傷認定過了半年推翻應該如何處理?

工傷認定結果書對於任何一個勞動者來説都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個工傷認定結果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經常會發生工傷認定完畢之後被推翻了。那麼有人想要了解工傷認定過了半年推翻應該如何處理?下面為大家介紹。

一、工傷認定後能否推翻

可以推翻

對工傷認定要異議,可以收到認定書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認定辦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法》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超過工傷認定期限怎麼處理

是否超過了一年的期限就不能認定工傷,不能主張合法權益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工傷案件屬於一種特殊的人身傷害案件。按照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原則,在上位法有不同規定時應當適用上位法。在《民法典》中規定,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一年。如果用人單位一直在負責勞動者的治療,勞動者知道權利被侵犯是在單位停止對勞動者的治療時開始。因此,如果沒有超過《民法典》規定的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法律應當保護其合法的權益。勞動者可以要求勞動仲裁部門出具不予受理的決定書,然後向法院提起工傷賠償訴訟,由法院作出工傷認定,判定勞動者獲得應有的賠償。

在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時候,需要注意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認定申請才行。同時並不是所有的申請都會得到受理,其中要是超過了規定的時間再申請認定的,那認定部門就可以不予受理。至於工傷認定後能否推翻,這也是可以的,不過要求不服的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採取相應的措施來對自己的權益進行救濟才行。

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我們國家關於工傷認定推翻的情況,包括兩種方式,第一種是在60日之內提起行政複議,第二種方式來六個月之內提起行政訴訟。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建議諮詢一下專業的當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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