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人打架誰來負責算工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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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人打架誰來負責算工傷嗎?

在工作場合中尤其是施工工地這樣的工作地點,由於工作人員較多,工作環境較為複雜,容易發生口角或者摩擦,由此而引發的打架鬥毆問題也有可能會出現。如果工人在工地打架鬥毆造成了人員身體傷害,該如何進行後續問題的處理?本文本站的小編就“工地工人打架誰來負責算工傷嗎?”這個問題帶大家進行相關法律規定的討論。

工地工人打架誰來負責算工傷嗎?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從條例的規定來看,因打架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

(2)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

(3)還必須滿足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即: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從上述的規定來看,員工在上班時間打架不一定全是工傷,也不一定全部不是工傷,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

一、應該認定為工傷的:

(1)必須是在工作時間和場所內;

(2)必須是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

(3)不符合條例第十六之規定。

二、不應該認定為工傷的:

首先,是否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很容易認定的,不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打架受傷肯定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其次,是否為因履行職責在實務中有爭議。其實關鍵是看雙方打架的原因是不是與被害人的本職工作有關係,因為每個員工在單位上班都有明確的工作內容,如果打架的原因和被害人的工作內容無關,當然打架受傷就不能認定為工傷。如,因雙方平時的個人恩怨,或者因其他原因的私人報復而引起的打架致傷殘等,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再次,如果受害人的行為有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也不能認定為工傷。如,酒店的女員工在上班期間為客人提供性服務,被客人殺害,能否認定為工傷呢?毫無疑問是不能的。一方面其提供的性服務不是其本職工作,另一方面其提供性服務的行為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

這裏要特別説明的是,十六條中規定有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情形是針對受傷者而言的,與加害人的行為是否為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是沒有關係的。

另外,因打架而受傷的員工的行為是否違反單位的合法規章制度,與員工是否被認定為工傷沒有關係。員工違反單位的合法規章制度,單位可以根據規章制度給予受傷員工懲罰,但不影響受傷員工的工傷認定。

這個問題的回答並不是非常明確的,需要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判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場合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屬於工傷,但這裏需要分辨當事人是否因為工作原因而導致的矛盾進而引起打架鬥毆。如果僅僅是出於個人恩怨,那麼則無法被斷定為屬於工傷,也就不由用人單位進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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