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期間員工打架算工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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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上班期間員工打架算工傷嗎?

在上班期間員工打架算工傷嗎?

首先,我們要明確構成工傷的情形。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視為工傷。

其次,《工傷保險條例》第16條從反面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二)醉酒導致傷亡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從上述的規定來看,員工在上班時間打架不一定全是工傷,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實踐中主要通過三個條件進行判斷:

(1)必須是在工作時間和場所內;

(2)必須是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

(3)不存在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何種情況屬於“履行職責”存在爭議。關鍵是看雙方打架的原因是不是與被害人的本職工作有關係,因為每個員工在單位上班都有明確的工作內容,如果打架的原因和被害人的工作內容無關,當然打架受傷就不能認定為工傷。如,因雙方平時的個人恩怨,或者因其他原因的私人報復而引起的打架致傷殘等。

二、主要種類

1.按受傷程度分類:一般分為輕傷和重傷。也可分為

⑴輕傷;

⑵中度傷;

⑶無生命危險的重傷;

⑷有生命危險的重傷;

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傷因素分類:

⑴機械性損傷:如鋭器造成的切割傷和刺傷,鈍器造成的挫傷,建築物倒塌造成的擠壓傷,高處墜落引起的骨折;

⑵物理性損傷:如燙傷、燒傷、凍傷、電損傷、電離輻射損傷;

⑶化學性損傷:如強酸、強鹼、磷和氫氟酸等造成的灼傷。

3.按受傷部位分類:可分為顱腦傷、面部傷、胸部傷、腹部傷和肢體傷。

4.按皮膚或粘膜表面有無傷口分為開放性損傷和閉合性損傷。

5.按受傷組織和器官多寡分為單個傷和多發傷。

當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定了勞動關係後,也是需要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用人單位要為每一位勞動者都繳納社會保險,其中就包括了工傷保險、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等,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受到了任何的工傷後,受害人也是可以憑藉工傷保險來索要一定的工傷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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