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後如何申報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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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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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報工傷認定
(一)申請
申請人按規定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供相關的材料。
(二)受理
1、保險科接到申請後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屬於本管轄的告知申請人。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30日內補齊材料。
(三)認定
1、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 (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做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並告知單位和個人。
2、對不能提供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的,告知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以確定勞動關係,仲裁時間不累計在受理的規定時間內。
3、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要告知申請人。
4、對認定為工傷的發工傷證。
(四)鑑定
停工留薪期滿或經治療傷情基本穩定的,申請人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
(五)工傷保險待遇
經鑑定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申請人向社保中心申請待遇審核。根據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傷職工給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