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請工傷認定公可不認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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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申請工傷認定公可不認可嗎?

個人申請工傷認定公可不認可嗎?

1、先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完後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根據鑑定結果要求賠償。

2、《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企業如不按規定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家屬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門進行工傷認定,但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是有時效限制的。企業申請的應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職工個人或家屬申請的,自受傷之日起1年內向上述部門提出,過了時限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就不會予以受理了。

二、工傷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1、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相關單位負責在24小時內向人事處填報《職工受傷事故報告表》。

2、工資科瞭解事故發生經過,並收集傷情治療診斷材料,填制《職工傷殘鑑定表》,介紹受傷職工去指定醫療機構作病情鑑定後報處務會研究。

3、必要時,擬定函件及相關材料,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4、根據鑑定結果,依據相關政策辦理相關事宜,處理結果報處長。

5、其他有關事項本程序中未明確的,按人事工作相關程序辦理。

三、工傷申請應當準備以下材料:

1、首診病歷(醫療診斷證明)及有關檢查報告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鑑定書)複印件和原件;

2、勞動者的身份證或暫住證複印件和原件;

3、勞動者工作考勤記錄卡(考勤表)複印件和原件;

4、現場目擊證人出具的證人證言(附上證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和聯繫電話)及其它旁證材料(如:物證、書證、片、錄音等);

5、屬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須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其它有效證明覆印件和原件;

6、屬暴力人身傷害的須提供案發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或法院的判決書複印件和原件;

7、其它材料等。注:社保部門只收複印件,準備原件的目的是社保機構要核對原件。

用人單位所屬區/縣級社保部門提交材料。社保部門會根據勞動者提交的材料,開出《收件回執》,如材料不齊的,則會當場或15個工作日內開出《補齊材料通知書》。

勞動者提交的材料齊全並核實後,社保部門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會予以受理,開出《受理告知書》;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開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勞動者的材料基本收齊後,工傷保險部門會向用人單位發出《工傷事故調查處理通知書》,核對有關情況;收到用人單位書面回覆後,如雙方有爭議,工傷保險部門會進行調查、核實。

在員工發生了工傷之後,如果情況比較嚴重也是需要立即進行就醫治療的,在醫療期結束後也是需要由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當用人單位不承認認定結果時也是需要承擔舉證責任的,當沒有足夠的證據推翻工傷認定結果,那麼勞動者也是可以通過工傷保險來獲得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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