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自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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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包合同自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承包合同自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1、合同因當事人雙方全面履行而消滅;

2、合同因情勢發生變化,雙方在不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條件下達成協議,終止合同;

3、合同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死亡而消滅;

4、合同因提存而消滅;

5、合同因混同而消滅;

6、合同因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而終止;

7、合同由於抵銷而終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終止的一種方式。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的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條規定,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

四、農村土地的承包期限是多久?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承包合同的類型比較多,比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或土地承包合同,類似於是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在承包的工程已經完成並且發包方已驗收了的情況下,合同自然就會終止。如果是因為無效被法院判定終止的話,根據無效的原因可能還得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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