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工傷認定在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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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工傷認定在哪辦理?

工傷認定有法律規定的權威機構進行,不是由用人單位和員工憑個人意願進行選擇的,只有權威機構做出的工傷認定才具有法律效力,是用人單位進行賠償的基礎,今天小編以青島市為例,講解青島市工傷認定在哪辦理、都需要哪些認定材料以及相關的流程都有哪些等問題。

認定地點

市南區

辦理機構:青島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辦公室市南區辦事處

辦理地址:青島市市南區福州南路9號2樓

辦理電話:85971830

郵編:266071

市北區

辦理機構:青島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辦公室市北區辦事處

辦理地址:青島市市北區延吉路38號4樓

辦理電話:83668991

郵編:266024

認定材料

1.《青島市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受傷害職工的有效身份證明的原件、複印件(身份證的正反面);

5、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包括事實勞動關係);

6、書面旁證材料(證人證言)原件兩份(兩個證人各一份),附證明人身份證複印件;

7、醫療機構提供的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包括:首次門診病歷、出院病歷、疾病診斷書(申請工傷認定時受傷害職工尚未出院的情況下提供)、首次X線、CT、MRI報告單等。其中脊柱(頸椎、胸椎、腰椎)損傷者,需提供受傷害後一週內的磁共振報告單;

8、委託他人代理申請工傷認定時須出具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9、事故當月考勤記錄原件及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認定流程

申請-審核-受理-調查-結論

1.申請人備齊規定資料前往社保機構提供工傷認定申請;

2.機構工作人員受理資料,並對資料進行審核;

3.材料完整當場出具《工傷認定接收材料清單》,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4.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補齊需要補正的材料;

5.工傷認定機構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並送達申請人;

6.經審查和調查取證,工傷認定機構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7.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文書送達受傷害職工/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認定時限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通知書送達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並抄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注意事項

用人單位發生工傷事故後,應在24小時內告知經辦機構。工傷認定申請應由用人單位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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