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傷認定時效超過一年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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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傷認定時效超過一年怎麼辦?

在人均汽車保有量越來越高的今天,交通事故發生頻率越來越高,人們也極易在工作中發生交通事故,這屬於工傷,需要進行工傷認定,通常交通事故工傷認定時效為一年,那超過一年怎麼辦呢?還能進行工傷認定嗎?小編整理了一些內容供大家參考: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那如果超過了一年的認定ou期限怎麼辦?是否就不能認定工傷,不能主張合法權益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

交通事故工傷認定時效超過一年怎麼辦? 第2張

工傷事故的時效不應從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算,應從其治療終結之日或傷殘等級評定之日起算。

工傷案件屬於一種特殊的人身傷害案件。在《民法典》中規定,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一年。如果用人單位一直在負責勞動者的治療,勞動者知道權利被侵犯是在單位停止對勞動者的治療時開始。因此,如果沒有超過《民法典》規定的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法律應當保護其合法的權益。勞動者可以要求勞動仲裁部門出具不予受理的決定書,然後向法院提起工傷賠償訴訟,由法院作出工傷認定,判定勞動者獲得應有的賠償

此外,除申請工傷賠償外,勞動者還可以找交通事故的責任方,要求交通事故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證據的收據

1、在交警到處理交通事故時,最好複印肇事車輛的行駛證、肇事司機的駕駛證和身份證及保險單。這些證據在立案階段是必備材料,用以確定被告主體信息。

交通事故工傷認定時效超過一年怎麼辦? 第3張

2、就診時,保管好相應的門診病歷、醫療費票據。門診病歷上的問診記錄要與醫療費票據的時間相對應。在實務中,一些當事人將醫療費票據提供過來,卻沒有提供相應的問診記錄,很容易被法院斷定為偽造證據。

3、關於主張誤工費的證據,一般需要當事人提交勞動合同、工資條等記錄。

4、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應提供傷殘等級鑑定報告,該報告是用以索賠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賠償項目基礎證據。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應提供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方便受害人家屬主張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賠償項目

一般情況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作出工傷認定,勞動者可以獲得相應的賠償,除此之外可以儘量的收集交通事故證據要求交通事故賠償,所以在交通事故工傷認定時效超過一年的話也是可以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希望小編收集的內容可以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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