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的年齡65歲被辭退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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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者的年齡65歲被辭退如何賠償?

勞動者的年齡65歲被辭退如何賠償

勞動者65歲達到了退休的年齡,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辭退的方式包括哪些?

(一)預告性辭退

預告性辭退是指企業在辭退職工時,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職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辭退職工的行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過失性辭退

過失性辭退是指企業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為。依據我國《勞動法》規定,過失性辭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勞動合同簽訂多久不能辭退?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通常所説的長期合同),在勞動關係中可以保持相對穩定,一般情況下,連續工作超過十年以及連續簽訂過二次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可以被隨意辭退。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如下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勞動者在辭退時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應當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行認定處理,只要是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辭退勞動者的情形下才可以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不符合經濟賠償金的條件的,勞動者是無法獲得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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