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違法被公司辭退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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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違法被公司辭退怎麼賠償

勞動者在被公司辭退的情況下,要注意瞭解清楚公司辭退自己的理由是否符合相關法律中規定的情形,要是不符合那麼此時的辭退行為就是違法的,自然可以要求公司作出賠償。通常勞動者違法被公司辭退怎麼賠償才好呢?下文中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被公司辭退怎麼賠償

如果勞動者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違規制度被用人單位辭退的,用人單位不需要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但用人單位要承擔舉證的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辭退公務員的程序

辭退公務員是國家機關的一項權利。但處理不好,也會侵害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因此,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

1.由任免機關按照管理權限決定。

按照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暫行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辭退國家公務員按下列程序辦理:(1)所在單位在核準事實的基礎上,經領導集體研究提出建議,填寫《辭退國家公務員審批表》,按管理權限報任免機關審批;(2)任免機關人事部門審核;(3)任免機關審批。做出辭退決定的,以書面形式通知呈報單位和被辭退的國家公務員,同時抄送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備案。縣級以下國家行政機關辭退國家公務員,須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2.辭退通知以書面形式送達本人。

在辭退程序中,將辭退通知以書面形式送到被辭退的公務員本人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公務員被辭退後就失去了公務員的身份,不能享受公務員的待遇,需要讓公務員知道被辭退的事實和理由,這樣在他不服時可以通過行使申訴權和控告權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書面通知本人既是公務員進行申訴控告的依據,也是辭退決定生效的條件。

三、用人單位辭退職工的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 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1年4月30日

第十三條 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在被公司辭退的情況下,即使有些時候是合法的辭退,但此時公司也需要支付補償金,而補償金與賠償金並不是一回事。通常在公司有違法辭退的時候,涉及到的才是賠償金。而要是各位在看完了上文之後對被公司辭退怎麼賠償這個問題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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