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3天自動離職能拿到本月工資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3W

一、曠工3天自動離職能拿到本月工資嗎?

曠工3天自動離職能拿到本月工資嗎?

曠工3天自動離職能拿到本月工資,不過勞動者擅自離職,沒有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違法辭退的現象,勞動者屬於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二、試用期不給工資,可以申請仲裁嗎

實際中,實習期跟試用期是有本質不同的,最大的不同莫過於是不是勞動者身份了。實習期間實習生不是法律上的勞動者,對於實習工資方面全靠跟實習單位協商確定,但現實中很多實習崗位根本沒有實習工資,最多的是實習補貼。但對於這一點試用期就不同了,試用期間員工是一定有工資領的,工資的多少還要符合法律上的規定。雖然説試用期間的員工還不是該公司裏的正式員工,但是,此時兩方已經成立勞動關係,因此對試用期間,公司不給工資的,完全是可以按勞動爭議處理辦法解決。

對於新職員在試用期間,公司就不給工資的,職員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權益的。按規定,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此時雙方形成勞動合同關係,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工資,如果試用期不給工資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按規定,我國申請勞動仲裁是有受案範圍的,主要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

1、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2、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 (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3、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4、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5、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值得注意的是,要是勞動糾紛是在國家機關與其公務員之間、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與其正式在編員工之間發生爭議屬人事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因此也不屬於勞動仲裁訴訟的受案範圍。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與其工勤人員及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之間的爭議符合所列上述情況的屬勞動爭議。實行企業化經營管理的事業組織與其員工之間的爭議符合所列上述情況的,也屬勞動爭議。

在我們國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係應當是非常和諧的,只有這樣才能夠提高勞動者的積極性,並且使用人單位的經濟效益達到最大。當然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如果勞動者方面存在過錯,曠工導致離職的,工資仍然能拿到,但是也是屬於具有違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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