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自動離職工資還有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曠工自動離職工資還有嗎?

勞動者曠工可以説是一種很不負責任的行為,因為事先沒有給單位有所交代,就有可能導致自己負責的事情出現重大問題,甚至還有可能給單位造成巨大損失。因而,現實中很多單位對員工曠工的行為都是作出了嚴厲處罰的。而此時曠工的員工自知理虧可能也會自動離職,那這個時候曠工自動離職工資還有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曠工自動離職工資還有嗎

有工資,但也會被單位扣工資。

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未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自動離職公司有權利不發所有工資嗎?

1、勞動法規定,勞動者為用人單位付出勞動後,就相應地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之一。因此,我為公司工作了,公司就必須為你支付工資,如果不支付工資,是違法的。

2、而即使是自動離職,但畢竟你是為公司工作過,同樣需支付你工資。公司可因你的自動離職作適度的工資扣減,但這必須建立在合乎程序的規章制度度之下,比如規章制度經民主程序討論經大部分職工認可,進行公示,員工入職有進行培訓並簽名確認等,或者勞動合同中有約定。否則公司就不能隨便扣減員工工資,因為公司沒有行政處罰權。而至於扣減工資,一般不能超過20%,或扣減後所剩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3、對於辭職,一般有以下兩種方法:

第一,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以用人單位存在嚴重過失為由提出辭職,比如沒簽勞動合同,沒購社保,拖欠或剋扣工資,規章制度嚴重違反國家制度或嚴重損害員工利益等。這種辭職可要求給予經濟補償。(對於你急辭職工,建議取這種方法)

第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只要員工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作出離職,即使公司不批准並不進行工作交接,於三十天後,員工照樣可以正常辭職。

如果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曠工違反單位規定而不發工資的話,則單位的行為是違法的,此時可以採取法律手段維權。但對於勞動者曠工的行為,如果給單位造成了損失的,在離職的同時單位也可以要求勞動者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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