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9W

一、加班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嗎?

加班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嗎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準。

2、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以及其他多種津貼的,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其中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3、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

4、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

二、勞動法(法律法規)

1、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3、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時,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期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熱門標籤